「我为群众办实事」阎良法院:房屋租赁起纷争,耐心调解促和谐(图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1 11:06:50 阅读量: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阎良法院始终本着民生无小事的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态度,积极采用诉前调解方式,为当事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我为群众办实事」阎良法院:房屋租赁起纷争,耐心调解促和谐

 

清明节收假后的第一天,阎良法院立案庭的干警便迅速投入到忙碌的工作当中,当天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是下午5点45分。

刚放下手中卷宗,案件繁简分流员又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卷宗材料分流至法官助理孙彤,一同走进办公室的还有双方当事人。原告代理人说:“现在已经快到下班时间了,我们明天再来办理吧。”“没关系的,让群众少跑路,一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如果你们双方同意庭前调解,现在我们就开始办理。”话音刚落,一场下班延时的庭前调解正式开始。

原告系阎良某村组,被告系该组村民,2019年1月原告集体所有的门面房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费每年15000元,付款方式是先缴费后使用,先交付半年费用,合同签订后,被告首次付款8000元,原告也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后被告一直拖欠租赁费拒不支付,故原告特向法院诉讼维护权利。法官助理在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后,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原告因被告拖欠租赁费用,欲与被告解除合同,被告表示并非恶意拖欠房租,希望原告能够为其维修房屋漏水等问题。考虑到双方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法官助理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后,这场加班调解的案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给付相应租赁费并继续履行合同。

此时,窗外已漆黑,已经是晚上7点钟,这便是阎良法院法官的工作日常,也是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人民服务的缩影。下一步,立案庭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吴亚娟)

编辑:赵瑾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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