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5-16 15:53:45 阅读量:
该案为王某某失火罪一案,2019年4月,下寺湾镇村民王某某上坟中不慎点燃山火,造成过火面积75.3亩的火灾。公诉机关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失火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对毁坏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甘泉法院审理后,对王某某判处刑罚,同时责令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对烧毁林地进行恢复造林作业。
判决后,王某某主动进行恢复,为保证王某某按照恢复造林设计方案对毁林地块进行恢复,甘泉法院联合甘泉检察院、林业部门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后一致认为王某某严格按照了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效果较好,达到了生态修复的要求。
作者:魏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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