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08 17:27:08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喜、朱祥与被告邓财、李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牛羊意外中毒死亡,朱祥与邓财达成的赔偿协议得以确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8年8月朱祥与李喜之女李秀结婚,婚后朱祥、李秀随父李喜共同生活,李喜、朱祥与邓财、李霞夫妻是邻居。2015年1月,李喜以8700元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母子牛共2头,同年7月以500元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羊1只。小牛由李喜喂养半年后出售。2016年9月1日19时许,邓财在自家地里附近的小河沟装水兑农药,将农药喷洒在自家菜地种植的白菜地里(四周用竹木围着)。
2016年9月2日17时许,李喜之母将牛、羊放养,牛羊牵回时发现羊生病,一直躺在地上,不停流口水,口吐白沫。9月3日早李喜之母又将牛放养,牛在小河沟饮水,牛牵回后也生病,当天上午11时许李喜请当地兽医对牛羊进行治疗无效后死亡,李喜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对邓财进行询问,邓财承认在自家地里喷洒农药,牛羊吃过庄稼,朱祥从死牛胃中取出草等标本物作为鉴定标品收集并将死牛深埋。2016年9月5日,在镇人民政府领导、包村干部、镇司法所等多人共同参调解下,朱祥与邓财达成赔偿协议,内容为2016年9月1日邓财在为自家菜地喷洒农药时,不慎造成朱祥家一头母牛、一只山羊死亡,经调解,由邓财赔偿朱祥家牛羊死亡损失8000元,定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付朱祥家5000元,11月30日前将下余3000元付清等内容。该协议由朱祥、邓财签字、村委会盖章、调解人多人签名。达成协议后朱祥将收集准备鉴定从死牛胃内提取草、肝、心肺等标本深埋,协议最后履行期届满后,李霞以自己喷洒农药并非邓财,邓财达成的赔偿无效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发生矛盾,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朱祥、李喜于2019年1月起诉邓财、李霞要求赔偿8000元。诉讼中邓财、李霞提出对牛羊死因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祥于1998年8月与李喜之女李秀结婚,婚后朱祥、李秀随父李喜共同生活,成为李喜家庭成员,李喜2018年购买牛羊,并非属李喜个人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属家庭共同共有;原告牛羊死亡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机关当日对邓财进行询问,邓财承认在自家地里喷洒农药,牛羊吃过庄稼,邓财对自己喷洒农药时间、地点、经过陈述十分清楚,该陈述是事发时由公安机关收集,真实性较高。赔偿履行期届满双方发生矛盾后邓财之妻李霞自认是自已喷洒的农药,不能认定;原告朱祥与被告邓财在镇、村等组织和多人参加调解下达成协议,该协议是邓财赔偿朱祥家庭财产损失,朱祥是财产所有人的代表,李喜等共同共有人也未提出异议。
达成协议后,朱祥将提取准备鉴定的标本物进行深埋,邓财在赔偿协议最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并未对该协议提出异议;邓财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有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对自己承认和签字的行为不具有胁迫性,不违背其真实意思,朱祥、邓财达成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当有效。赔偿履行期届满后被告邓财、李霞在明知丧失鉴定的条件、客观上无法实现前提下提出要求牛羊属于农药中毒死亡的鉴定证据,属于恶意行为,该行为不能被社会所理解和支持。为弘扬社会诚实信用价值观。故判决被告邓财赔偿原告李喜、朱祥财产损失8000元,宣判后被告邓财、李霞不服,提起上诉,汉中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钟世强
编辑:陕西法制网 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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