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在全市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08 17:18:07 阅读量:

 

 

柞水法院在全市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供稿:吴 茗

近日,陕西柞水法院接柞水县委组织部文件,5个内设机构人员任命配备到位,这标志着柞水法院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自2018年启动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柞水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内设机构改革列为重要议程,提前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

按照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遵循审判规律、注重继承创新、坚持分类整合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根据案件数量、办案法官、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设立综合审判庭等审判执行业务机构3个,政治部等综合行政辅助机构2个。整合后的机构更加精干,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

这次改革,柞水法院严格遵照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加强请示汇报,赢得支持。改革方案经省编办和省高院批准后,柞水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向市中院、县委、县人大、县委组织部作了汇报,在机构调整方面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改革试点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动员。院党组全力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突出大局意识,增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不断强化干警责任和担当,以高昂的斗志,迎接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实现了“审判、队伍”两个平稳。三是始终遵循审判规律,服务审判工作。坚持依法设置、机构法定、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原则,将内设机构改革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协同推进,有机结合。在人员调整上,院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人尽其才、公开公正、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岗位的具体特点、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对照干警个人特点和品质特性予以提拔任免与合理调整,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协调,对新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予以任命,任命执行局局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审判庭及立案庭庭长、司法监察员、政治协理员等11人。四是攻坚克难,创造性做好改革文章。原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以后,采用增加政治协理员、司法监察员等职务方式,妥善安置领导干部,保证既充分调动和发挥领导干部积极作用,又切实加强和充实法院审判业务、党风廉政、党的建设等人员力量。五是科学整合、重组团队。探索“1+1+1”和“1+N+N”等多种团队组织模式,同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案件折算办法,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最大效用。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为各法官设置专业领域,确保审判案件专业化,提升审执质效。

柞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充分体现了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发展担当和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及全省“小”法院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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