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31 21:59:38 阅读量:
2019年7月31日下午3:30分,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敏、邹家林、严某某等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8个月。被告人陈敏违法犯罪所得4.1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某、苏某、宁某、王某等四人因分别向被告人陈敏借款,均约定高额利息,逾期未能清息还本。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敏为索要高利贷债务,多次伙同李某某及邹家林、严某某等人分别将四名被害人强行带至西乡琳辉酒店、汉中恒荣酒店、茶馆、麻将馆、陈敏家、邹家林家等处看押,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通过顶矿泉水瓶、洗冷热水澡、吹冷空调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体罚、侮辱,扇耳光并使用垒球棒、橡胶棍、玻璃杯、砍刀等物殴打被害人逼迫还款,被害人肖某某、宁某等不同程度致伤,在被害人重打欠条、偿还欠款或家属承诺还款后,被告人陈敏等将被害人释放。对四被害人拘禁最短的超过24小时,最长达120余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敏为索要高利贷债务,纠集他人多次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多日,并指使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被告人邹家林在与被告人陈敏索要高利贷时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告人严某某明知被告人陈敏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陈敏多次纠集李某某等人和本案被告人邹家林、严某某为索要高利贷对被害人非法拘禁并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了多起犯罪,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最终,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的依法快速审理和判决,是西乡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战果,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院领导带头攻坚、组织保障有力、汇报会商及时、全面依法公开、权益保障充分、判决罚当其罪的工作特点,这是西乡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斗争意识、不断凝聚斗争合力、不断强化案件办理的充分体现,将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向纵深发展,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邹海山
责任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