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6 16:36:44 阅读量:
(延安延川法院:盗窃累犯重操旧业 获刑二年“四度进宫”)高某曾因抢劫、盗窃“三进宫”,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无钱可花时就心生歪念,不到一个月又开始干起了老本行、重操旧业。8月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08年、2011年、2016高某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三次进宫的他并没有就此“罢休”、悔过思改,而是继续“重操旧业”,出狱后仅仅不到一个月的他在2017年5月至11月先后入户作案11次,其中入户盗窃9次,所盗得手机VivoX9、OppoA37、苹果6S、笔记本电脑、佳能牌照相机、翡翠手镯、香烟、金银首饰等物品已鉴定价值连同现金合计20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高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康莉 董甜甜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