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3 09:03:45 阅读量:
2018年3月16日上午,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件健康权侵权案件,在略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胜诉,案件顺利结案,当事人一肚子委屈终得到化解。
2017年9月9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王某到农行营业厅柜员机前办业务,由于当天下雨,柜员机前办业务的客户都带有雨伞,雨伞的滴水使柜员机前的地面上形成了积水。申请人办完业务被滑到在地,造成申请人右关节疼痛站不起来。经略阳县天津中医院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胫骨髁间棘骨折。住院治疗16天后经陕西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二次手术费用伍仟元。
事后申请人找到被告要求解决费用,被告置若罔闻,未采取积极态度给一个说法。因申请人全家无工作,亦无固定收入,上有老人,下有上学的孩子,委屈无处倾诉的申请人决定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2月12日,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某申请后,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并迅速指派代理人为其进行维权诉讼。代理人亲临现场查看并调查取证,询问在场人制作笔录,多方收集证据,并快速在法院立案。 2018年3月16日,经略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偿给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合计29050.73元。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原告的心结得以疏解,法律援助积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使广大困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解决因家庭困难而无法维权的顾虑,多渠道多次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使更多人能够了解在遇到困难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邹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