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1 17:32:17 阅读量:
近日,韩城法院民二庭办公室进来一位面容消瘦,衣衫灰楚的当事人,手里拿着一封“恳求信”,说着一口听不大懂的普通话,哭诉着自己诉求及讨债经历。主办法官王萍悉心询问了他的来历,得知其系临湘市XX陶瓷器材经营中心的负责人郭某某,因被告韩城某公司从其经营中心购买了155000元的捆绑器,除订货时支付原告45600元货款,在原告交付货物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仅付了原告5000元,下余款项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将韩城某公司诉至本院。该原告为追讨货款在韩城风餐露宿了三个多月,体重掉了20多斤,还经常为讨薪和被告发生冲突,多次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双方劝离。原告还将此事多次向公安局经侦大队、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无奈将韩城市某公司起诉至韩城市人民法院。
案件转到庭室后,庭长立即安排王萍要快速、稳妥的审理该案,我们第一时间和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答辩时提出了货物质量等问题,还递交了对货品的鉴定申请,王萍在了解案情,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梳理后,得知被告的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她多次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和当事人沟通,并多次将当事人叫到办公室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谁都不愿退让,调解工作难以进行,遂立即安排开庭,庭后再次不厌其烦的给原、被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韩城市XX陶瓷有限公司先向原告支20000元,剩余的80000万元分四个月付清。
收到部分货款后的郭某某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微笑,多次表示要感谢王萍法官,并要送锦旗,但被一句:“这是我们的工作”给拒接了。郭某某说:“韩城市人民法院不搞地方保护,给外地公司壮了胆,以后与韩城的公司合作更有底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