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1 16:55:55 阅读量:
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最近接待了三起韩城碧桂园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与业主慎某某、郭某某、乔某某拖欠物业费分别为1054元、943元和983元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于标的过小,同时如果不进行诉前调解,一是浪费司法资源,再就是立即立案起诉可能会影响物业和业主的和谐关系。为此,诉前调解中心主任杨剑虹立即与司法局委派至法院的人民调解机构樊延平主任共同发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节的优势对业主慎某某、郭某某、乔某某进行电话通知,仔细询问和细心听取三位业主拖欠的原因和理由,使三位业主能心平气和的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沟通,并自觉乐意的表示马上与物业联系,不到一星期全部自觉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用。通过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平台,使人民法院少立了6起民事及执行案,同过及时履行,也减少了物业管理与业主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物业和业主的和谐关系。极大的减少和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也减少了因标的过小,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诉累,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作者:杨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