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6 10:23:42 阅读量:
民警接警处警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社会公民都应当全力配合。然而,有对母子只顾亲情无视法律,竟公然使用暴力阻碍处警民警带离当事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后悔莫及。7月3日,安康市汉阴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黄琴、刘辉分别被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0日11时许,汉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张莉报警,称其在阳光小区烫染店做头发时与店主刘辉发生纠纷,接警后,所长指派两名辅警前去处置。辅警到达烫染店后立即询问情况并调解处理。在调解中,刘辉小叔刘正军多次插话,并与一位辅警发生争执,后两位辅警欲将刘正军带离现场时,刘正军的母亲胡易莲上前阻拦,并拉扯辅警警服,期间将辅警的执法记录仪扯掉在地。为防止事态扩大,其中一名辅警立即向所长汇报出警情况并请求支援。后所长带领4名辅警赶到现场,所长对胡易莲进行口头警告,但胡易莲不听劝告,所长即指令现场辅警将刘正军、胡易莲带离现场,刘辉和其母亲黄琴见状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在辅警现场对刘辉控制过程中,刘辉激烈反抗并用肘部击打一辅警,还用脚蹬踢该辅警,黄琴打了该辅警两耳光,致使该辅警面部当场出血。经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伤辅警被人伤及左耳,造成左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黄琴、刘辉家属代其赔偿了受伤辅警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受伤辅警对被告人黄琴、刘辉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琴、刘辉在民警处警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名辅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辅警受伤主要由被告人黄琴所致,被告人刘辉相对罪责较轻,可比照被告人黄琴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受伤辅警经济损失,受伤辅警亦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汉阴法院 成华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