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6 10:04:42 阅读量:
2017年10月,喻某某驾驶不慎,将西宝高速阿房宫路政中队辖区的道路隔离护栏撞坏,事故发生后,喻某某主动赔偿了6600元。后经物价局鉴定,喻某某肇事给西宝高速阿房宫路政中队造成损失18680元,尚有12280元未支付。几次协商无果后,西宝高速阿房宫路政中队将喻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喻某某赔偿10080元,某某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判决生效后,喻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喻某某,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喻某某银行账户,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了,喻某某主动到西宝高速阿房宫路政中队履行了赔偿义务。
作者:李军委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