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6 09:41:29 阅读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在《物权法》上主要指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集体所有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集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集体所有权,这是集体成员权益产生、存在和行使的依据。近日,镇坪法院审理了首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家四口人,被告是同村的另外七口人,原、被告所在村小组的集体山林因为修建公共设施占地而获得相应林地补偿,因补偿费分配不公,原告一家四口将七被告告上法庭。起初,矛盾尖锐,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审判员释法明理,原、被告当庭和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500元案件标的款,此纠纷彻底化解在法院。
这是镇坪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首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作者:杨婷 镇坪法院审理第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当庭调解结案)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