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2 21:25:53 阅读量:
6月6日,山阳法院郊区法庭以调解2案、撤诉1案审结了3起围绕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连环案,当事人已主动兑现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15000元,剑拔弩张的抚养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夏某某与王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多年前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夏某抚养权归母亲王某,父亲夏某某每年向王某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随后王某即带着孩子独自生活。夏某某不久再婚,并育有一子。王某为了生活在外地开店经营,孩子夏某则在山阳县城上寄宿制学校,王某时不时地回来照看,无暇时则委托在县城的孩子外婆照管。孩子因不喜欢寄宿制学校封闭的环境,便与生父夏某某联系,周末回夏某某家居住。对此,王某并不知情。半年后,王某才得知孩子在夏某某家生活的实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王某与夏某某约定,孩子的学费两人按学期轮流支付。夏某某支付了两学期的学费共9000元,但对离婚协议约定的孩子抚养费自离婚后分文未付。
2018年农历正月十六,因给孩子夏某买床,夏某某与王某就分摊买床的费用协商未果产生矛盾,2018年5月,王某以夏某某的现任妻子将其孩子夏某赶出家门,并当着孩子的面在电话里对其谩骂一时气愤不过,一纸诉状将夏某某诉至郊区法庭,要求夏某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从离婚时至起诉时孩子的抚养费36667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夏某某也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要求变更孩子夏某的抚养权归自己。在该两案进行当中,王某又一纸诉状以孩子夏某的名义起诉父亲夏某某,要求增加支付起诉后(现年14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50000元并分担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49500元。
至此,围绕孩子夏某的抚养问题牵出了3个连环案,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诉讼,因夏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能要中止审理。凑巧前两案均由同一法官承办。承办法官明白,这是双方在赌气打官司,必须掌握双方的心理,从调解入手让双方消气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审结3案。因此,承办法官分头做夏某某和王某的工作并借助代理律师做双方的工作。对夏某某,法官指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与王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就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夏某某不对。针对夏某某已再婚生子重新组建了家庭,承办法官看出其只是拿孩子抚养权在做与王某斗争的砝码,并非真心实意要抚养孩子,再说,孩子与继母一起生活矛盾较多,且孩子已14周岁也不愿跟随父亲夏某某生活,其母王某尚未建立家庭,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好些,因此劝告夏某某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考虑放弃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对王某,承办法官劝说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避免与夏某某展开诉讼大战,因为父母之间的厮杀对孩子无疑是最大的伤害。王某也对法官讲起了孩子最近因她和夏某某的诉讼,精神上已经感受到了压力和困扰,学习已经受到了影响。借此机会,法官对王某继续做思想工作,希望早日了结案件,不要再继续折腾给孩子心灵上造成更大的伤害。最终,王某和夏某某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各自都做了让步,王某最终答应对孩子14周岁以前的抚养费不再要求夏某某支付,对于孩子14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只要求夏某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对于其余部分主动放弃,夏某某也主动放弃变更夏某抚养权归自己的请求,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夏某某当庭履行了15000元的抚养费。至此,因孩子夏某抚养问题牵出的3个连环案全部成功结案,抚养风波顺利平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