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2 21:24:42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赵丽)一男子因未被评定为贫困户,心存怨气,打砸村委会办公室财物。经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山阳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17年9月13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烈军因未评上贫困户而心生不满,将西照川镇珍珠村办公室内两台电脑、一台电脑显示屏、茶几、办公桌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6878元。案发后,李烈军家属已赔偿村委会物品损失6878元。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是自己一时冲动,毁坏了村委的财物自己现在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错了,希望能给自己一次改正的机会,保证自己以后再也不违法了,并请求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烈军因泄私愤,故意毁坏村办公场所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及其本人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告人李烈军平时表现较好,无不良嗜好,建议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李烈军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逐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