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09:56:25 阅读量:
男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受害人,并采取踢打、针扎、用钳子夹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终获刑入狱。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周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刘鹏(已判)因帮被害人高大生代还25万元购车余款产生债权。后刘鹏多次向高大生索债无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进以索要债务为目的,伙同刘鹏、张亮、秦天明、欧程、徐洋(以上五人已判刑)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进伙同刘鹏、张亮、秦天明、欧程、徐洋拘禁并殴打被害人,属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周进具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故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周进以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进当庭认罪态度尚好,且案发后被害人高大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进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 吕鑫 张永鹏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