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人民法院何高峰: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感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09:27:36 阅读量:

用“马锡五办案方式”指导我们当前的审判工作

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感想

   2018年3月30日下午,我随华阴法院总支在延安参观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所在地为“法院山”,“法院山”有点高、有点陡,走到“法院山”顶还要一小段山路要爬,想到过去打官司的当事人在爬这段山路时一定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诉讼风险”吧?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内设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处、书记员室、司法后勤处、监狱、警卫队等机构。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雷经天同志当选为高等法院院长。他为创立边区的司法机构和制度殚精竭虑,正确提出边区审判工作准则、工作方针、工作任务,确立审判制度、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了司法机构,提出“八大办案原则”:“廉洁、明辨、公正、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让全边区的司法干部严格执行。他身先垂范,做出表率,作报告都是自己动手准备,亲自办理重大案件,详细修改每份判决书。他还主持边区法院建立了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确立了“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新方针,广泛推行民间调解。为防止审判偏差,在各县组织裁判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各县重大案件。由于民间调解的广泛推行,边区司法工作得到切实改进,对于稳定边区社会秩序,发展边区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直到现在,我们的民事审判方式仍保存着他的“烙印”。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我们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在办案中不仅要“公平正义”,更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对我们今天的民事审判工作仍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只有深入田间地头、社区、厂矿之中解决纠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作者:华阴市人民法院 何高峰 整理:郑黎波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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