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7 09:40:19 阅读量:
2016年春节,经媒人介绍,杜某刚与王某欢认识,同年7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杜某刚送给王某欢三金首饰及四色包,价值8000余元,并给其父母王某国、任某桑彩礼90000元。不久,王某欢发现他们性格、爱好等迥然不同,再三思索后,提出退婚要求。在双方协商返还彩礼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刚将王某欢、王某国、任某桑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庞赛利、马震向双方当事人逐条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规定,让他们熟知权利和义务,消除了对立情绪。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用情、理、法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庞赛利、马震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李军委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