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5 14:11:21 阅读量:
三月正是好时节,红岩寺法庭也忙起来了,一起积怨20年的相邻关系纠纷在诉前得以调解,及时的阻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许某、陈某、章某同为瓦房口镇村民,三人在1997年12月同时分别购买了一处土木结构瓦房,许某购买6间,陈某购买3间,章某购买了许某购买的房屋后院的若干间,章某从许某购买的房屋西边铁大门进出,章某和许某公用这个大门。陈某购买的房屋位于许某购买的房屋东边,陈某、许某双方公用一个大梁及大梁下的墙壁,陈某购买的房屋有独立大门,不从许某与章某公用的大门进出,多年来因陈某认为铁大门公用包括自己在内,认为自己吃了亏,经常闹纠纷,三家因此争吵不断,矛盾越来越深。2018年2月许某拆旧建新,陈某进行阻挠,无奈一早许某找到红岩寺法庭,希望能去调解这个纠纷。
法庭干警立刻对案件进行了梳理,然后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事发地点,详细询问了当年购房时确切界限,并找其余邻居进行了解,同时合理分析了有利于划分三家出行,活动及能避免矛盾的方案,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以后,找到了三位当事人,把他们叫到村办公室调解。陈某恼怒的说:“明明铁大门公用有我的份,三家界限这个事说不好,房子拆了也别想开工。。。。。。”干警看着气氛僵化,赶紧倒了两杯水端给他们,庭长耐心的说:“你们三家都几十年的邻居了,你们都是有出息的人,为了这么一点小事情闹了这么久不划算,我们去看了现场,许某盖房并未越界,许、章两家公用大门,那就和陈某没关系,陈某有独立大门出行。。。。。。。”随着调解的深入,陈某激动地情绪有所缓解,答应慎重考虑后,中午一点自愿重新和其余两家达成协议并签字。
至此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返回时法庭干警们都觉得今天的收获满满,红岩寺法庭遵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科学运用诉前调解,节约了司法成本,情与法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提升司法公信力,创新司法便民机制,采取多渠道调解方法,努力提升高效的便民服务水准,及时保证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在当地获得了很高的法律评价和社会效果。
撰稿人:柞水县人民法院 彭小燕 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