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5 11:27:02 阅读量:
“你们把老百姓的一点小事都放在心上,不嫌辛苦还跑我家一趟,太感谢你们了!”3月9日中午,被告薛某对韩城法院西庄法庭办案法官,由衷地发出了以上感慨。
原来,2010年田某受薛某雇佣做粉刷墙体的工作,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薛某共欠劳务费7000元,后薛某支付了5000 元,仍欠2000元。因多次索要未果,田某遂提起诉讼。
西庄法庭办案法官传唤薛某到庭,其认可欠款事实,但提出抗辩理由是,田某亲属系工程承包人,也欠其工程款。两者应予抵消。本案虽标的额小,案情简单,但法官认为应针对被告的困惑与不解做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于是法官向其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债务必须清偿,否则判决强制偿还。因两者系各自独立、互不牵连的法律关系,故该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但薛某可以另行起诉,只要诉请合法、有据,权利也同样会得到司法保护。一席话入情入理,解开了薛某的思想“疙瘩”,他表示马上履行还款义务,并感谢法官帮助自己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随后薛某付清了欠款,原告撤回了起诉。因薛某请求收回欠条。考虑他忙于务工,为不让他多跑路,以免耽误工作,法官专程将欠条给他送去,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西庄法庭办案法官的一系列举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以及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使各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感受法律必须被信仰,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新形象、新作为,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
韩城法院 王泰杰 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