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幼童横穿马路被撞伤 诉至法院调解获赔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4 17:03:44 阅读量:

     家长照看孩子不周,任其自由横穿马路而被车辆撞伤,索要赔偿费用未果诉至法院。近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

被告陈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于2017622日驾驶无交强险、未按期检验、车辆制动装置不合格的农用三轮车,经过村庄时未降低车速,将无人看管的正在马路中间玩耍的四岁原告刘某撞伤。因伤情严重,原告被送往西京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上肢及胸部皮肤软组织损伤;2、左右胫骨骨折;3、右肱骨骨骺损伤;4、双胫腓骨骨骺损伤;5、双肺挫伤;6、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花费19万元,被告多方筹资6万元。事后,交警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为索要赔偿费用,原告父母带家中老人在被告家居住多日,在索赔遭拒后,原告父母委托律师对原告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原告伤情为三个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5.5万元,护理期限建议至评残前一日。210日,原告一张状纸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费用1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事实分析案情,向双方分别释明监护不周和未交纳交强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双方分析判决、调解两种结案方式的利弊。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近日,原告自愿做出让步,主动放弃在交强险中应赔偿的数额,被告也积极配合,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对履行方式及期限进行了约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人:王明)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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