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2-27 16:13:46 阅读量:
新年上班第一天,阎良法院的执行人员又开始投入到了紧张的执行工作中,这不,新年上班第一天,申请人西安某化工公司就从阎良法院领回案款18万元。
2017年11月底,西安某化工公司因西安某机械公司未履行购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西安某机械公司同意向西安某化工公司一次性履行货款18万元,可是,双方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西安某机械公司再次违约,无奈,西安某化工公司于春节前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至阎良法院执行一庭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了各项执行措施,在年刚过即上班的第一天,执行法官就将18万元执行回阎良法院,
当西安某化工公司从阎良法院领到18万元案款时,其法人代表对执行法官的高效大竖拇指,他激动地说,“我还以为立了执行案还要等几年呢,没想到钱这么快到手,你们阎良法院太厉害了”。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法院对广大群众的庄严承诺,为此,阎良法院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上下一气,除了在日常工作中采用各种方法全力攻克执行难外,还利用节前节后通过集中执行,信息化查控,联动执行,扩大执法力量。积极协调社会各界人士等挤压老赖们的投机空间,执行永远在路上,新年伊始,执行法官对对执行难,又以奋发昂扬的姿态开始了全力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