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手记︱杨金翠:交通事故猛于虎 劝君开车要谨慎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29 08:56:25 阅读量:

 今年我审结的案件中,交通事故纠纷占到结案总数的21.6%。每起交通事故中,难免有人受伤、财产受损,总有一些镜头让人难忘,令人深思。

镜头一:十九岁的小伙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与汽车一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由于腰椎受损严重并伤及马尾神经,他走起路歪着腰,向一侧倾斜,可能因为自卑,整个庭审他始终不愿意抬头看人,全程都是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他小姨在发言。因为要进行伤残鉴定,开完庭案子便被送走了。期间,孩子的父亲来过一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交谈中我发现他吐字不清,后才得知小伙子的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将三个孩子拉扯成年,自己却得了脑溢血留下后遗症,而小伙子是他的小儿子,刚上班挣钱。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安慰了他几句,结果五十多岁的大男人哭的稀里哗啦,眼泪里既有对儿子受伤的心疼,对孩子以后生活的彷徨,对家庭不幸的哀叹,以及对来自旁人关心的感激。后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3万多,领到赔偿款后,孩子父亲不住地表示感激,但我内心却是五味杂陈。

镜头二:刚过而立之年的王某跑运输,为了多挣钱,他日夜兼程,结果因为疲劳驾驶撞到护栏,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开完庭后,王某的父母追着我不停的嘱咐,孙子才五岁,儿媳妇还年轻,他们老两口还得靠这点钱养老,潜台词就是一定不能把赔偿款给了他儿媳妇。这话恰巧被儿媳妇听到了,家庭大战一触即发。我见状忙向他们解释,“刚开完庭赔不赔钱需要合议,如果要赔钱也是赔给全部继承人,至于如何分割你们内部决定,法院不会把钱给一个人的。”案件判决后,被告方也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老两口加上儿媳妇一块来申请强制执行,我以为一家人和好了,一问原来是互相提防,谁对谁也不放心,只好一块去立案。后面的执行情况我不清楚,但这一家子的关系何去何从却令人担忧。

镜头三:五十岁的老孙从来都没想过,好端端的走在路上竟然会被车撞了。送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家属,即使救活也是植物人,家属没有犹豫,必须救。经过一年多的住院治疗,老孙伤情基本稳定,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完全依赖护理,老婆辞掉工作,和护工一起在家伺候着。案子到我手里,已经是第四次起诉了,这次要求支付未来16年多的护理费100多万元。我不解,问其原因,老孙的老婆说道:“被告现在还年轻,还有房子能执行,等她上了年纪,卖了房子,我找谁要钱?”被告到庭后,“法官,要不是接那通电话,我也不会撞到他呀,可第一次法院判了100多万,保险都用完了,我自己掏了30多万,现在哪还有钱,因为这事我离婚了,车也被拍卖了,唯一的房子也被查封了,我现在生不如死啊”,说完先哭了起来。开庭那天,家属将老孙拉到法庭,呆呆的坐在轮椅上,目光呆滞,对外界毫无反应。

法官寄语:

我想,如果镜头一中的这个孩子能够多一点安全意识,在开车的时候稍微慢一点,那他的人生肯定会是另一种风景。

我想,如果镜头二中的王某泉下有知,定会后悔莫及,因自己的大意丧命,因赔偿款家人离间,因此,为自己,小心驾驶;为他人,谨慎驾驶;为家人,用心驾驶。

我想,如果镜头三中的被告开车的时候不打电话,而老孙恰巧没有走那条路,一切都还是原来的模样,可这世上哪有后悔药,一次事故毁了两个家庭,而今两败俱伤。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疲劳驾驶,为了一时方便接打电话,忽视交规,漠视生命,有多少温暖的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有多少生命转瞬即逝,在生与死的关头,奉劝开车一族,车祸猛于虎,开车需谨慎。(未央宫法庭 杨金翠)

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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