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1 15:56:47 阅读量:
2017年11月22日下午三点,当申请执行人张大华从被执行人李明星儿子的手里接过三万元的赔偿款时,一起历经三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始至终异常对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执行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缘起于2014年5月的一天,张大华骑摩托车途径勉县汉江一桥头路段时,与在前行驶的李明星摩托车发生追尾,两人分别受伤,其中张大华颅脑重度损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大华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明星负次要责任。
因张大华伤情严重,造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近30万元,遂将李明星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审理,勉县法院于同年10月作出判决:李明星承担次要责任,应赔偿张大华各项经济损失共9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因李明星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张大华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知李明星,而该李一直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到其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其家属拒绝签收并声称李明星蒙受了“冤案”,哭诉、缠闹。认为被追尾,对方负主要责任,自己还要赔钱,处理不公。
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指出交警责任认定李明星虽然负次要责任,还是有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
但被执行人的思想认识还不能转过弯来,甚至认为法官偏袒对方,坚持强硬对抗。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拘传到庭。年近六旬的老李面对冰凉的手铐有些颤抖,但仍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接受自己也没有履行能力。经依法查控,老李除了一套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自建房,家里连像样的家具也没几件,其余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济上确实困难,但受害人张大华因伤生活难以自理,继续医疗费用,该案一度陷于僵局。
鉴于该情况,法院依法为申请人办理了司法救助,以解燃眉之急。即便如此,申请人张大华家属仍隔三岔五到法院来找,认为法官拖延怠于执行,每回都是满满的牢骚。2017年10月张大华妻子和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又来法院,请求追索执行款。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他们找到了李明星的儿子,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讲述受害人面临的困境。
李明星的儿子也被法官的真情和辛苦打动,表示愿意替父亲适当履行。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马上通知申请人到庭。经多方努力,三名执行法官整整一个上午未停歇,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明星之子经多方筹措按和解协议替父亲支付了张大华三万元,剩余执行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陕西勉县法院 刘波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