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孩子非亲生,法官调解来维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0 15:17:59 阅读量:

  亮与李梅原本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王小亮,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在法院协议离婚,因为王亮是独生子,考虑到家中三代单传,所以格外珍惜王小亮,离婚时竭尽全力争得了王小亮的抚养权。本来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双方离婚后,为了孩子的探望问题,两个家庭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争吵中,王亮无意间听到李梅说孩子不是他的,本来只是赌气做了亲子鉴定,没想到拿到鉴定报告的王亮傻了眼,鉴定结果竟是“王亮与王小亮非生物学父子关系。”结果一出,王亮全家陷入阴霾,母亲病倒了,本来宠爱至极的儿子只能忍痛割爱送到李梅家,王亮感觉受到了极大的欺瞒和伤害,生活也是一团糟,于是在离婚后的第三年,羞愤难当的他一纸诉状,将李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孩子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多元。

  该案件受理后,李梅多次打电话到法院,希望在开庭前见见法官,说说案件的情况。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利用休息时间约见了李梅。李梅表示,开庭时不会到庭,但是想提前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真实意见。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不懂法律规定的李梅,荒唐地认为孩子虽然不是王亮的,但是是在婚后生的,离婚时王亮主动要抚养孩子,王亮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而且她已再婚,这件事情对她的家庭影响也很大,王亮现在拿着王小亮的户口本、疫苗本不给她,孩子也不能正常入学,况且,她目前根本无力赔偿。承办法官听到李梅的辩解后,辨法析理,语重心长地对李梅进行了教育和劝说,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摆正态度,正视问题,为了二人以后都能平静地生活,调解解决纠纷。最后,李梅表示开庭会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当日,再次面对面坐在一起的二人各有心事,气氛尴尬而紧张。王亮刚一开口,脾气急躁的李梅就开始喋喋不休,丝毫不肯忍让,这样更加激怒了王亮,法官见状,立即对李梅进行了制止,并进行背对背调解,在法官的苦口婆心下,心高气傲的李梅最终向王亮道了歉:“我为我对你的欺骗给你造成的伤害向你道歉!我为这件事对你家人造成的伤害向你道歉!”李梅态度的转变,抚平了王亮的怒火,承办法官发现,虽然不是亲生的,但在几年的抚养中,王亮和王小亮之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父子情,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劝说王亮,希望他能考虑到王小亮日后跟着李梅生活的不易,适当作出让步,并将孩子入学需要的东西尽快还给李梅,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上学。最后,双方终于回归理性,为了各自日后的生活,更为了王小亮的健康成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梅在半年内赔偿王亮各项损失4万多元。

  一场因孩子非亲生产生的家庭矛盾终于得到了最理想的解决。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要明白,非亲生子女的父或母对非亲生子女是否具有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21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而拟制血亲,一般指的是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继父母子女关系。而本案中,王亮对于王小亮非其亲生是不知情的,王亮和王小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父子关系,故王亮对王小亮没有抚养义务,王亮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正当的。(文中均系化名)(阎良法院张晓燕 )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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