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铁筛子引发的争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7 17:39:07 阅读量:

 2017116日,西乡县北区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因使用铁筛子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

原告周兵于2015年承包修建西乡县白龙塘镇贯溪村通村公路时,购买铁筛子一个,工程结束后,周兵将铁筛子放在贯溪村河边。20171月,被告张军未给周兵打招呼将铁筛子拿去使用。同年8月,原告周兵在使用铁筛子时得知张军拿去使用,便要求张军归还,因张军在使用铁筛子的过程中将铁筛子部分部件损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原告周兵诉诸法院。

案情虽简单,却颇费周折。此案原告周兵曾于今年8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在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周兵送达了开庭传票,因周兵忘记开庭时间,法庭依法按周兵自动撤诉处理。

20171016日,原告周兵再次起诉。该案件承办法官范湖胜看完卷宗后,立即决定去白龙塘镇贯溪村狮子坝河边现场勘验,了解铁筛子的损坏状况,并到贯溪村村委会找到该村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详细了解了张军使用铁筛子的始末及铁筛子修复所需的费用。虽经庭前的充分准备,庭审中双方矛盾依然很尖锐,各自坚持各自的意见。在休庭中,案件承办人分别作双方的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张军赔偿周兵铁筛子修复费用20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因使用铁筛子引发的争议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本案标的虽小,却体现了西乡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不懈追求,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马凯娣)编辑:蕫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