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2 11:06:49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刘庆民 通讯员:冀凯) 9月21日,洛南法院石门法庭审结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系石门法庭审理的首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原告曹某在石门镇开办石头加工厂,被告王某经常在曹某处加工石头,累计欠原告加工费11280元。曹某曾多次向王某索要加工费,但是王某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无奈,曹某将王某起诉至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其11280元加工费及利息。立案时,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为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快速便捷的作用,石门法庭给当事人讲解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流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之前常有生意往来,关系较好,适宜调解结案。后经法庭多次调解,被告最终答应以其店内奇石折抵原告加工费,原告表示同意,同时放弃索要利息。
9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均到达被告位于麻坪镇的奇石店,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履行完毕,法庭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石门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是落实全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并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