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潼法院民二庭并案调解 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2 16:56:48 阅读量:

 近日,陕西临潼法院民二庭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原则,对两起商事纠纷案件合并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两起长达四年之久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的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新疆某公司诉西安某集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西安某集团公司又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新疆某公司诉至法院,新疆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民二庭依法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新疆某公司不服裁定,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两案进行诉讼的时间存有差异,民二庭先行对新疆某公司的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收到市中院上诉卷宗后,考虑到西安某集团公司系西北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其注册的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命名为驰名商标,系知名企业,新疆某公司在新疆自治区所属行业也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加之以前双方经济合作和交往的基础较好,投融资及贸易额高达数千万元,遂决定对两案合并进行调解,以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审判人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以使双方对案件的走向进行认真的预判,打消了双方不愿调解的顾虑,后审判人员立即安排调解,紧紧围绕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摆事实、讲法律,利用一个上午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次日,审判人员及时督促双方履行协议,西安某集团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新疆某公司货款40万元,并将转款的情况及时告知了审判人员。新疆某公司亦立即向西安某集团公司支付了转让款8万元。双方遂分别申请撤诉,民二庭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审判人员在调解后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指出以后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审慎的注意义务,确保合同条款具体、完备,用语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履行合同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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