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7 10:40:38 阅读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微信作为一个新型的社交工具被广大群众所使用,微信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犯罪提供了平台。近日,陕西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销售假烟案件。被告人袁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袁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假冒“HARMONIZATION”(和天下)”“黄鹤楼1916”“南京”(均系有效注册商标)等品牌的香烟共计208条,销售金额61760元,获利202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故对其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