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坪:法庭积极督促履行义务 当事人顺利获补偿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8 15:51:03 阅读量:

 2017816日上午,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案件,被告胡洋(化名)在法庭见证下将8万元补偿款给付原告杜春(化名),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

杜春与胡洋是“半路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私下协商均同意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分歧走上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即胡洋于2018524日前或房屋拆迁补偿款到位后一个月内(以期限先到者为准),一次性给付原告杜春财产折价补偿款9万元。

2017815日,杜春告知曾家法庭法官,称胡洋房屋拆迁补偿款已全部到账,经催要已给付10000元后,就余款事宜避而不见。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防止胡洋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难,立即联系到胡洋,讲明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通过释法明理和做思想工作胡洋表示下余8万元补偿款在次日银行上班时通过转账支付,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法庭通知杜春,于次日上午到法庭同胡洋办理相关手续。在胡洋拿着转账凭证返回法庭后,杜春当着法庭干警的面出具了收条。这一离婚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直以来,法庭辖区审理的案件,案件履行期限将至时,法庭干警便积极联系当事人,一是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二是告知义务人若不能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应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权利人协商,争取和解;三是讲明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将要承担的后果。尽量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镇坪县人民法院:周良明)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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