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8 12:19:30 阅读量:
8月7日,西安市阎良法院通过引入第三人将涉案房产转租,执结了一起腾房纠纷,既维护了申请人权益又减少被执行人损失,受到当事人好评。
申请人西安某实业发展公司将其单位四间门面房出租给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西安某实业发展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返还租赁房产。判决生效后,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西安某实业发展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实地勘查,涉案门面房用于销售航空模型,室内陈列大小不等航模,为易损物品,强制执行难免损坏,造成损失。经征询申请人西安某实业发展公司意见,其将房屋收回仍用于出租。
期间,执行法官获悉第三人李某有意租赁涉案房产经营航空模型销售,遂与各方协商,对涉案房产内被执行人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财产由李某购买,李某租赁该房产经营,申请人西安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李某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案件顺利执结。.
西安阎良法院:项军 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