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养老金冻结精准 继承人担责事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8 12:23:09
阅读量:
2017年7月24日上午,韩城法院西庄人民法庭王法官接到薛某电话,他激动地说:“我们把事情说好了,钱已还清,我们一起来办撤诉手续” 。
薛某系一民间借贷案的原告,此案标的额虽小,但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双方一度矛盾尖锐,僵持不下,在立案仅30余天就能圆满化解,甚至出乎办案法官意料,但回顾整个过程,又在情理之中。
薛某系本市园林局普通职工,经济并不宽裕,多年来省吃俭用积攒下一点血汗钱。刘某系某企业职工,因急需用钱,2013年元月,经人介绍,薛某借给刘某20000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利率为1.8%。薛某本打算能赚点利息,贴补家用。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通过中间人说事,刘某用寿木一副抵偿利息8500元,并于2014年4月、2015年1月分两次偿还本金10000元。
岂知人有旦夕祸福,2017年5月刘某突然因病去世,薛某慌了神, 担心其家人不认帐,钱打了水漂。经咨询,薛某对刘某的三位继承人,即其年近九旬的老父亲,远在外地工作的女儿和儿子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同时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请求冻结死者刘某生前在韩城市养老经办中心个人社保账户上的资金16000元。
诉讼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既不能贻误时机,又要确保准确无误。死者养老金是否属于遗产,面对这一新类型问题,案件承办人“恶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但进入到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充实了大盘子,没有返还的说法。吃透了法律规定,承办人及时有效采取保全措施,对死者在韩城市养老经办中心个人账户金额16000元予以冻结。
刘某女儿得知后,起初不理解,情绪激动,称借条的真伪存疑,在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法院无权进行冻结。承办人耐心细致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稳定了其情绪,同时又分别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协商解决此事。
本案最终以继承人自觉履行债务,原告撤诉结案,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利益。本案关键在于抓住了查明被继承人遗产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个 “牛鼻子”。法律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遗产难以查明,则诉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了意义。
今年以来,韩城法院西庄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重视发挥诉讼保全的特殊价值和重要作用,使数起案件顺利化解。(韩城法院 王泰杰)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