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5 15:16:47 阅读量:
今年,随着法院家事审判改革,陕西省西乡县法院被陕西省高院确定为陕西省改革试点法院,西乡县法院积极践行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近日,西乡县法院峡口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原告言语激动,被告则一直强调不想和原告说话。鉴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家事审判的方式来化解该起离婚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首先是撤下了对抗的“原告”、“被告”审判布局,进而换成“丈夫”、“妻子”的圆桌法庭;其次,邀请辖区的家事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在温馨的调解环境中,通过法官及调解员的悉心引导,原告激动的情绪终于平定下来,被告也放下抵抗情绪,双方打开心结,开始诉说他们相识谈婚及婚后生活中闹矛盾纠纷的往事。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法官及调解员了解到,原、被告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发生过多次打架纠纷,2013年最后一次发生打架后,被告随即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互不关心,现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当事人也均无和好意愿。看到当事人和好无望后,法官及调解员遂劝解当事人要好聚好散。终于,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后,双方当事人在轻松、缓和的氛围中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也均对法庭的调解方式赞不绝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关乎社会稳定。随着婚姻家庭矛盾的日益增多,家事审判能够通过“多方参与、温情调解”的方式,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