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11:25:03 阅读量:
2016年,户县法院余下法庭受理5起关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多分一人份额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户县某村5位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认为其属于独生子女户,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分配集体收益的时候应该多分一人份额。对此村委会辩称该村于2012年12月开会研究并决定,对独生子女户每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以后不再单列此项开支。独生子女户与村委会签了协议并已经领取了2000元奖励款,再起诉要求多分一人份额征地补偿款没有道理,对其他村民也不公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愿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和家庭给予奖励和褒扬,《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应增加一人份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并没有取消该规定,故村民据此要求多享受一人份额的征地款,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对于村委会辩称意见,法官认为在协议签订之前所分配的集体收益可以按照协议办理,但村委会不得以该协议书对抗之后产生的集体收益,故对村委会意见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村委会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现涉案村民已全部拿到相应的钱款。
村民们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打官司,以前对法院总是抱有疑虑的态度,通过这次维权,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如此评价,办案法官也倍感职业尊荣,作为党员、法官,群众能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法官工作最大的肯定。户县法院全体干警也将继续砥砺前行,为党旗增添光彩,为法辉铸就光芒。(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