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3 11:20:01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郭店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不是因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而是因为家庭的贫困,生活的重担压得双方喘不过气而选择离婚。
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于1998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现已成年。婚后双方共同外出打工,夫妻关系较好,家庭和睦。2017年4月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起诉要求与侯某离婚。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多次和侯某电话联系,侯某在电话中只是唉声叹气,不愿多说其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并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现他在外地打工,找工作不易,不能到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按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去侯某所在地凤翔县虢王镇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去后,侯某父母在家,父亲瘫痪在床三年,母亲已年过七旬,其母听闻儿媳要离婚,哭着向办案人员陈述,儿子和儿媳平时关系好着,儿媳就是嫌家里负担太重了才选择离婚。看着哭泣的老人,贫困的家庭,针对本案张某、侯某婚姻基础好,分居时间短,办案人员决定与张某沟通,做调解和好工作。除与张某电话联系以外,办案人员又想方设法联系到张某与侯某的儿子、张某妹妹等亲属,用亲情唤回张某的家庭责任感。诉讼过程中,张某电话告知法庭其患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案需延期审理,办案人员将延期开庭的情况通知侯某后,侯某与其子想方设法联系到了张某,及时去医院陪护张某,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
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特别是对贫困家庭来说,离婚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凤翔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凤翔法院:时永泉)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