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状告会计被兴平法院裁决驳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6 17:43:57 阅读量:

  案情:王水库曾经营一个体企业武功秦宏化工厂(该企业因环境问题已关闭三年),杨广厚曾经在兴平市马嵬泡花碱厂名下独立经营生产玻璃胶。2000年至2011年期间,王水库曾给杨广厚供应泡花碱,双方账务采用滚动式结算,期间2007216王水库派会计王满楼向杨广厚要货款, 杨广厚支付货款2000元,会计王满楼给杨广厚写了收料款2000元的一张收条,收款人王满楼。双方于2011615进行了最后一次总结算,杨广厚给王水库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内容“固体料款16870元”的欠条,欠款人杨广厚。2016824王水库以杨广厚欠他料款未还为由诉讼至兴平市法院,法院于20161026判决,杨广厚一次性支付王水库料款1687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未还款期间利息至还款之日,该案法院已强制执行完毕。2017424,杨广厚以会计王满楼在2007216代王水库收他料款2000元法院未在王水库诉杨广厚货款纠纷一案中扣减为由, 要求会计王满楼退款并支付利息。

  杨广厚陈述:2011615我和王水库最后一次总结算16870元时,因长期供货,滚动式结算,是自己遗漏了一张收据,若会计王满楼在王水库总结算单中已扣减过了,王满楼肯定要收回收据,因为王满楼是个细心人,所以王水库才雇佣他当会计,他不可能忘记收回收据,收据在我这说明此款没有从总欠款扣减掉。该厂出纳过磅单及会计记账单都显示2007216原告的2000元已下账,那是会计和出纳写的账本,我没有签字不认可,收据在欠款就在。

     王满楼辩称:王水库原来办的秦宏化工厂跟杨广厚有生意来往,王水库的秦宏化工厂给杨广厚供料,杨广厚一直欠我们厂料钱,我代王水库向杨广厚讨账,杨广厚给我了2000元料款,因为我没有拿他给我们打的总欠条,所以我才打了临时收据,我收货款时间是20072162011615在原告的家里我们结算总账,将这笔2000元料款扣除了,我有厂子出纳制式过磅单及会计制式账本佐证,如果这笔款没有在2011年总结算单中扣除,原告早应拿出来,为何能拖到10年后的现在?我没收回收条是给原告自己记账用的凭据,应当以最终总结算单为准,证明2000元货款已折抵,不存在我欠款一说。

法院认为认为:原告诉讼的被告不是适格被告,故裁定驳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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