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8 09:15:37 阅读量:
近日,在光山县砖桥镇某停车场前,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文某在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顺利办好房屋交接手续。
前几年,文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便向张某借了1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等相关事项,但是借款到期后文某一直未还。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及时向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限期履行。但是因为近些年房地产业不景气,文某欠下不少外债,就一直东躲西藏,逃避执行。端午节过后,在得知文某回家,承办人一行中午及时赶到文某家,将文某带到法院,试图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工作。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文某同意以尚未售出的某处楼房抵付借款,并与张某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随即,光山法院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及时制作了以物抵债裁定书在并成功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签收,化解了双方纠纷,成功执结了该起案件。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