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2 15:54:06 阅读量:
日前,龙门法庭快审快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开办一机砖厂。数年前被告吉某从原告砖厂购买机砖拖欠砖款3900元,在原告索要过程中仅支付1000元,下余欠款2900元至今未付,原告遂于2017年5月17日诉至韩城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龙门法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快审快结各类民事纠纷,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龙门法庭将继续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