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2 15:50:49 阅读量:
“王法官您好:田某10:50刚转过来1000元,让您知道下。”近日韩城市西庄镇某村村民赵某向韩城市人民法院西庄法庭王法官发来这样一条短信。语气中饱含对法官的尊敬和谢意。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赵某与田某系本村同组村民,2012年田某因家庭经营车辆之需,向赵某借款五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由于田某迟迟不能归还,2015年8月又向赵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但此后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无奈赵某提起诉讼。
在本案调解中,田某虽然承认借款属实,但表示近几年车辆经营不善,已负债累累,只能分期逐月偿还,更无力支付利息。如原告苦苦相逼,就任由法院判决。而原告则坚持认为被告有还款能力,只是故意拖延,坚决要求立即偿还,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案情虽然简单,但鉴于被告存在抵触情绪,办案法官为了有利于执行和双方邻里关系和睦,不轻言放弃,仍然不厌其烦反复调解。
经过承办人苦口婆心明理释法,终于促使双方达到了相互理解,赵某认识到,被告多年来经营车辆,虽然遇到暂时困难,但并未气馁,依然在努力经营,不能竭泽而渔。只要给其一定的履行期限,保证其经营活动正常,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法律文书就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毕竟调解有利于义务人自觉自愿履行。田某也理解原告起诉既是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如下分期还款协议:田某共偿还赵某人民币本金50000元,利息不计。于每月月底偿还人民币1000元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若逾期不还,则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本案得以圆满调解。
田某临离开时,请王法官随后告知赵某卡号,保证一定按期如数打款。还表示一旦情况好转,就会加快还款进度。此后田某兑现了承诺,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韩城法院:王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