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9 20:43:25 阅读量:
张红与丈夫经营一家家具厂,可近一年多生意不太好,无奈只能举债维持运转,如此就免不了被债权人索债。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红故意伤害债权人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0月19日,王利与其女婿等人前往西安市阎良区张红与其丈夫经营的家具厂索要欠款,张红夫妇二人因无力偿还,好说歹说,希望王利能再宽限些时日,可王利等人就是不肯离去,于是张红的丈夫便准备驾车离开。王利见张红的丈夫驾车逃避,便去关大门,阻止其驾车离开,张红的丈夫驾车撞到大门上,将正在关门的王利及门外的张红撞倒,王利见欠债人如此“嚣张”,便与张红发生厮打,厮打完后,王利欲离开现场,张红见王利把自己打了就要跑,气愤之下,跑回屋内,拿起家具刷漆时需要兑的“白水”(化学名称为过氧化甲乙酮,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瓶子,追赶王利,在背后将半瓶白水从王利的脖子处浇了下去。后王利去医院及时进行了救治,经鉴定,王利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下,张红家属赔偿王利医疗费等共计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红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红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王利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王利对案发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对被告人张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西安阎良区法院:王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