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3 08:02:32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暨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推动专项行动迅速开展,4月10日下午,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惠某某涉嫌入室盗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作案工具钢筋棍一根依法予以没收。
据悉,陕西渭南澄城的95后郭某、惠某某因不愿吃苦受累,竟然干起盗窃的“生意”,23天内两人先后3次流窜到赵庄镇实施盗窃4起,对同一家竟然连盗两次。郭某、惠某某均为城关街道办人,且两人住邻村。由于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而且整天游手好闲,所以总感觉手头拮据、囊中羞涩,“弄钱花花”的想法却越来越强烈,经过一番商量后,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了他们的疯狂盗窃之路。
经查,2016年11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郭某、惠某某,窜至澄城县赵庄镇杜家洼村二组,翻墙进入院内,盗得被害人王某某现金4400元,后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2200元。2016年11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惠某某又窜至澄城县赵庄镇杜家洼村四组,采取翻墙入院之手段,由被告人惠某某在外望风,盗得被害人吕某某家现金1476元,价值15元的生肖牌两枚。破案后,追退被害人吕某某一块生肖牌。2016年1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郭某、惠某某窜至澄城县宋家庄村四组,翻墙入院,由被告人惠某某在外望风,盗得被害人李某某家中价值40元的白沙香烟4盒,价值20元的猴王香烟2盒,破案后,香烟已退还被害人。当天二被告人随即又窜至本县赵庄镇杜家洼村四组,采取同样手段进入被害人吕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正当离开现场走在村子巷道里被被害人吕某某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告人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翻墙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犯罪过程当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坦白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惠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坦白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