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2 19:13:00 阅读量:
4月12日上午,陕西陇县法院刑庭对闫XX等6名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董XX犯窝藏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近百名群众参与旁听。
因该起案件发生在县城中心,后果严重,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陇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专门指派刑庭庭长魏宏玲担任审判长,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严把阅卷关,轮流认真阅卷、多次集体讨论交流,确定庭审方案;严把证据关,认真审查各类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把量刑关,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要求慎重量刑,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公正,期间主管院长多次督办此案,院审判委员会及时召开审委会议讨论案件。
3月16日,陇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部分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开庭。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8日,被告人闫XX、秦X因与被害人王X发生矛盾,心怀不满,经过事先预谋,安排被告人亢XX纠结被告人袁X、杨X将被害人王X在陇县某花店砍成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处以四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共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个性经济损失人民币226241.72元。被告人董XX在明知亢XX、杨X系涉案在逃人员,而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抓获,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处以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法律震慑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满意。
据悉,今后陇县法院刑庭还将继续组织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毒品、食品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的集中审理宣判,向社会公众展现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决心和信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力助推“平安陇县”建设!
陕西陇县人民法院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