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9 13:11:23 阅读量:
榆林市某汽贸公司与康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吴堡县人民法院,吴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康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榆林市某汽贸公司借款3万元及利息。然而,过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康某仍未履行,无奈之下,该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员张探成接到案件后,随即对康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四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人又拒不前来配合执行,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执行人员并未按“退出程序”终结本次执行,数次拿起电话对其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康某声称患病,无支付能力,案件陷入僵局。为尽快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帮助申请人拿到欠款,张探成带领书记员多次冒雨到康某住处做思想工作,但从未见其本人,经过缜密的调查,发现康某从未患病,而且还经营长途货运车辆,了解情况后,张探成当机立断,立即组织干警到公安检查站守候康某的出现。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整天的等待,傍晚8点多,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康某驾驶半挂车出现在检查站路旁,随即出示证件,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将康某带回法院后,张探成未对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试着从当事人的情感来感化对方,并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康某:“如有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行为,经本院调查核实,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最后,康某感慨地说“法官办案真上心,我一定尽力还款”。晚上10点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康某当日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1万元,剩余借款及利息双方和解由康某分期付清。
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彼此释然,办案法官也心里踏实了!(吴堡法院执行局 周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