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夫妻闹离婚,家事法官促和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9 13:11:01 阅读量:

 327,陕西勉县法院适用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成功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郭一真和被告邱大恺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后于2009年结为夫妻,后生育一子邱小云,婚后被告邱大恺即外出打工,与妻儿分居两地、沟通甚少。渐渐地,郭一真感觉双方感情淡漠殆尽,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同时,放弃婚生子邱小云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

承办法官适用家事审判方式,与双方先后6次电话沟通后,把脉该案有调解和好的可能。调解中,夫妻双方争吵混战,法官听着双方的言语,细心观察着神态,他注意到,原告郭一真看似不惜净身出户铁了心要离婚,但她主张离婚只是出于得理不饶人的骄纵和长期无处诉说的怨言,语气并非十分坚决;邱大恺则是一脸的赌气:“你说啥都有理,那就离呗!”,也并非真心话。

法官断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只是因一些生活琐事缺乏沟通,导致小矛盾没有及时化解,但仍有和好的可能性。

他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追忆初见美好及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融理于情,由此及彼,最终双方重归于好。为不给彼此感情留下不愉快的痕迹,双方商量后,决定撤诉,邱大恺也表示今后会更加努力为妻儿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

在以往,法院审理案件没有把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区分开来,往往用财产类案件审判模式审理家事案件,忽视当事人情感修复的问题。婚姻纠纷案件一到法院,法官先问是否愿意离婚。当事人一说愿意离,审判方向马上转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至于当事人感情的修复问题,法官过问的不多。

所谓家事审判方式就是离婚案件将首先区分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若是已死亡的婚姻,法院要依法判决离婚,若是婚姻危机,家事审判将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

勉县法院顺应审判改革趋势,立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主题,更新理念,注重推行家事审判方式适用。今年截至目前,已有96起案件适用家事审判方式,调解率高达69%,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挽回了亲情,维护了家庭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陕西勉县法院  汤敏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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