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7 16:13:12 阅读量:
近日,陕西洋县法院执行局三名干警远赴渭南市蒲城县,成功执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6年洋县法院对刘建民与郭俊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郭俊强给付刘建民125479元。判决生效后,郭俊强给付刘建民63000元后拒绝履行其余款项,申请人刘建民遂向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郭俊强故意躲避、隐藏财产,致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3月9日,在得知被执行人郭俊强去渭南市蒲城县打工的消息后,执行局一行三名干警驱车前往蒲城经多处打听,终于找到郭俊强,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郭俊强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于3月10日下午将其拘传至洋县法院,在经做工作仍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经医院体检正常,但当送至看守所时,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患有传染性肝炎,并提供手机信息进行证明;在此情况下,看守所拒绝收押,要求进一步做体检。
鉴于当时已近黄昏无法再做体检,办案人员无奈之下,给被执行人在酒店登房居住,为防止意外而陪同守护。在此期间,办案人员不顾长途劳顿,苦口婆心,继续给被执行人宣讲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被办案人员的执着精神所感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人和朋友联系。第二天,3月11日(星期六),被执行人亲友驱车赶到洋县已经是下午三点。通过进一步做协调工作,至下午六时许,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亲友给申请人转款58000元,申请人对余款及利息表示放弃,全案执行完毕。
三名执行干警满负荷辛勤工作了三天,其中还牺牲了一天假期,虽然十分疲惫,但目标任务圆满达成,他们的内心非常高兴!
据悉,洋县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借“切实解决执行难”东风,对老大难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行工作呈现可喜局面。(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汉中市洋县法院 何文成 侯红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