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23:50:55 阅读量:
2013年,申请执行人闫某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致使其胜诉权利一直未能实现。申请执行人已79岁,身患多种疾病,无力治疗,此债务成了他心中解不开的结,他多次到庭找主办执行员张春宁“哭闹”。执行员张春宁不仅耐心劝导,还将自己多次调查所获得的材料向其出示,闫某哭着说:“张法官,我知道你辛苦,为我的案件头发都白了,可是我也没有办法,我这么大年纪了,说不定啥时候就走了,我找不到人,你一定要帮帮我,要不然,我死不瞑目啊……”。
2016年底,执行员张春宁到三桥街道办执行其他案件时偶然发现,被执行人鲁某的自建房被纳入三桥地区拆迁项目,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其立即到鲁某所在村委会核实情况,希望得到村委会的协助,但村委会态度并不积极,其又到三桥街道办,向相关负责人释法明理,几经努力,相关部门把应赔付给鲁某的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直付至未央法院执行款专户,此案圆满执结。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执行二庭坚持系统思维,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方法,执行人员不仅要把握适当的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还要努力寻求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打好执行“组合拳”,才能破解“执行难”。(执行二庭 李铭泰 王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