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17:04:36 阅读量:
吴起县人民法院
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
通告
为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如期兑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争取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按照省市法院统一安排,吴起县人民法院将在3月1日至6月10日开展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
在2016年年底的执行攻坚战中,我院先后对13人采取了拘留措施,除积极兑现款物且具有悔改表现的予以解除拘留外,其余人员全部在牢中过年。在强大的威慑之下,短短几天有26人在期限届临之际主动履行了义务。全年先后有46人被列入“黑名单”,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不但要让公平正义实现,而且要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看得见,摸得着。执行攻坚,刻不容缓!丧失诚信、欠钱不还的行为愈来愈受到全社会的一致谴责,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国家机关、部委、单位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合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们已步入穷途末路;法院惩治“老赖”利剑高悬,发出了法治时代的最强音。此次会战将延续执行攻坚的强硬作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将通过刑事程序进行重点制裁,一旦入罪,将以拒执罪罪名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在这里,我们郑重告诫那些东躲西藏、赖账不还,妄图规避法律、抗拒执行的“老赖”们,务以前车为鉴,不要以身试法,莫待兵临城下,方才悔恨难及。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执行一日不克,法院一日不休!人不卸甲,马不离鞍,誓将执行进行到底!
特此通告
吴起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3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要)
惩戒措施共8类55项。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入伍、被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补贴、保障或荣誉的限制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出境旅游,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