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3 21:18:07 阅读量:
方平和妻子兰凤常年从事水产调料的生意,经常远去新疆贩运辣椒,多年下来集资甚丰。周俊是阎良区一家国企职员,手中有钱,一直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2012年年底,周俊经人介绍结识方平,通过接触两人都有相逢恨晚之感,不久便以兄弟相称。2013年年初,两人口头约定:由方平到新疆贩运辣椒,成本均摊,利润平分。同年10月,两人共计投资60万元贩运的辣椒终于运到阎良,由方平承租了一个冷库存放,两人约定:每人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辣椒外运。不料,2015年7、8月份,周俊自己私配了一把钥匙,偷运辣椒出卖,还被方平撞了一个正着。从此,两人见面不是打就是骂,合伙也无法继续,剩下的辣椒你一车我一车全部卖个精光。2016年,方平把自己的账一算,赔了不少,心想赔就赔了,只怪自己当初识人不明。周俊也给自己算了一笔账,下来赔了十几万元,心里很不是滋味,不能就这么算了。
2016年2月,周俊一纸诉状将方平夫妇诉至阎良法院,要求赔偿。方平接到诉状火冒三丈,自己一肚子委屈没出发反倒成了被告。法庭之上多次咆哮,几经劝告这才平息。通过庭审双方均认可曾合伙贩运辣椒,但是对各自的出资互相不认可,最后盈亏谁也说不清楚,各自有一本委屈账。法庭释明,作为原告周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周俊既不申请鉴定,亦无法举出证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周俊的诉请。判决下发后周俊觉得委屈,其代理人也觉得法院不应该驳回,周俊已经提供了一份本人算出的账单,应该支持周俊的诉请。于是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拿到二审判决,方平心中的怒气方才平息。2017年1月2日一大早为阎良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主持公道,维护正义。
法官寄语:合伙是很常见的经济合作组织,合伙参与者都是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在日常的经营中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账目约定不是很清楚,很容易引起合作中的纠纷,而且在纠纷发生后不容易举证,这样的官司到了法院也很难说清。所以,再往后的合伙经营中一定要坚持“亲兄弟明算账”,发生纠纷时有白纸黑字为证,谁也莫要抵赖!(文中人物为化名)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王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