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法院审结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西安雁塔法院 时间:2016-12-20 10:54:53 阅读量:

 

西安市雁塔法院公开宣判一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

西安市雁塔法院公开宣判一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

12月19日上午,西安市雁塔法院公开宣判了张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又十个月的刑罚,这是我院审结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决定权、管理权,同时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在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林隐天下小区、高新第五季小区、海珀香庭等,收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强迫装修人员购买其公司沙石等,以获得非法利益。经审计,2012年至2015年,该组织共计获得非法利益2000余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因案件被告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案件承办法官在正式开庭审判前,先行组织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着力解决案件管辖、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等程序性问题。经过长达两天的庭审,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真相,详细分析案情,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使各被告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有效打击了犯罪,为建设平安雁塔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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