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5 11:38:39 阅读量:
12月10日星期六,西安市蓝田法院执行二庭的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敬佩。
原告蓝田县西北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县法院判决后由被告于某搬离租赁原告公司的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并未自觉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于某及其家属扬言如果强制执行其将到县政府跳楼。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因为其与申请人之间缺乏沟通、存在诸多误会,于是承办法官和主管副院长王再民多次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作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打消了于某的对抗念头,主动搬离租赁的房屋,并自觉缴纳了有关钱款,使案件得以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该案的执行,维护了县域投资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也为县法院开展的秋风行动添上了浓眉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