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暗记朋友银行卡密码 偷卡取款6500元被判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8 15:11:40 阅读量:

 男子借向朋友借钱之机,暗自记下朋友银行卡密码,趁无人之际溜入朋友房内,盗取其银行卡并取款6500元,终获刑。128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725,被告人王猛趁无人之际溜进被害人江美美在三原县城关镇油坊道租住房内,盗走江美美放在床上钱包内的信合银行卡,后王猛使用之前向江美美借款时获取的银行密码,在三原县苍南路北口的信合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江美美银行卡内的6500元,并将银行卡丢弃。案发后,王猛将全部赃款6500元已退还江美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该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人民币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猛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王猛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王猛可宣告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吕鑫  张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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